政府信息公开

前三季度市城区 PM10同比下降1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10-31 字体: [ ]
    记者27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0.052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8.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四位。
 
    随着《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广元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改善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0.052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8.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四位。
 
    今年以来,我市以防治PM10和PM2.5为突破口,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部门联合行动,抓住废气排放、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关键环节,先后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工作,全市工业烟粉尘达标率达到98%,5家水泥厂和2家燃煤电厂全部完成了降氮脱硝和脱硫设施建设改造,全市工业锅炉煤改气实施达300余蒸吨,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到2015年淘汰18蒸吨燃煤小锅炉任务可望今年底全面完成,市城区4个城市点6参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将建成和完善,今年底将形成环境空气全面预警能力。
 
(记者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