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价格将执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其综合水价(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将由原3.88元/立方米下调到2.50元/立方米,降低1.3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