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利州区莲花村法制广场植被恢复工程(二期)施工竞选公告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时间: 2016-01-05 字体: [ ]

1.竞选条件
本项目 利州区莲花村法制广场植被恢复工程(二期) 已由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 以 广林业园林[2014]3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相关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施工企业 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及规模
2.1建设地点:利州区莲花村;
2.2建设规模:植被恢复面积约12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19769元。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竞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登记手续);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园林类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竞争性谈判 不接受 联合体竞标。
4.竞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 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广元市利州区光明公寓四楼)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选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及材料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5.竞选申请书的递交
5.1 竞选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竞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1日11时30分,地点为: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申请书,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项目业主:广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0839-2866926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