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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五项举措保持从严监管项目常态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6-07-12 字体: [ ]
(1)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全市项目监管责任,形成了行业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一把手”对项目监管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承担直接责任、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领导责任、监督责任、法纪责任。同时要求有关单位调整优化项目工作人员队伍,从严加强项目监管工作。(2)强化法纪意识。加大了《招投标法》等项目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求项目单位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规避招标、规避比选情形发生;招标(比选)后未签合同前,施工队伍不得进场;未履行财评和调概等手续,不予拨付资金;不得随意调概,确需调整概算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资金拨付管理,不得超额拨付和借支工程款。(3)加强业务培训。今年以来,组织开展4期项目管理业务培训,提升项目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了项目软件资料建档、立档和归档工作,并定期对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了抽查。(4)健全监管制度。根据项目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项目管理的制度机制,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5)严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月将2家企业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 7月—9月,市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实施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标后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