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投〔2017〕64号,我局以广财投〔2017〕34号文下达2017年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预算409万元,其中利州区111万元,昭化区221万元,朝天区77万元,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同时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