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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发布机构: 青川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1-02 字体: [ ]
⑴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公开征求意见,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⑵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⑶坚持废、改、立并重。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科学发展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办共收到请示规范性文件备案件2件,备案2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