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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两《办法》修订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3-12 字体: [ ]

3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七届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修订后的两《办法》,一是规范文字表述,突出强化风险防范。二是调整公积金提取种类,增加了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三是完善贷后管理机制,明确被记入公积金管理黑名单的缴存职工不得享受其贷款政策、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四是建立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管理备案制度。五是增加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委托扣款业务。六是对临近退休职工延长的贷款期限由退休后10年调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