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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财政协调多方力量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评估工作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7-22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确保耕地占用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财税函〔2019〕4号)文件及省财政厅最新工作要求,市财政会同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开展了耕地占用税相关情况的调研工作。

此次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评估调研是做好我省、市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税法能否顺利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接到调研通知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收集近年来耕地变化情况、耕地占用税财政贡献情况,通过举行会议座谈等方式开展了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风险评估工作,主要从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后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新税额对耕地保护的作用、对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广元市及时指导所辖县区参考省内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相近县区的税额水平,主动和川东北经济区内以及经济区外的周边市充分协同沟通,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税额建议。各县区积极征求发改、统计、旅游、法院、审计、人社、民政、扶贫开发、防震减灾、教育、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住建等多个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征求27位人大代表、46位政协委员、95位公众代表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71条,对所提意见建议经充分协商均达成一致,均同意各县区耕地占用税建议税额。市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征求市人大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意见,对所提意见建议经充分协商均达成一致,均同意各县区耕地占用税建议税额。

通过与各部门、上下级协作,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在税法的税额幅度范围内,提出广元市适用税额建议,为科学确定我省、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推动耕地占用税在我省、市如期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