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9〕20号文,我局以广财综〔2019〕108号文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