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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民政局对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0-30 字体: [ ]

周椿鸿代表:

您好!您在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志愿者社会待遇的建议》(第114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志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四个方面的建议很中肯,很具有建设性。

《志愿服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局根据自身肩负的职能职责,积极面对目前我市志愿服务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主动采取措施、寻求对策,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持续深入开展。

一、志愿服务工作的现状

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长期活跃在扶贫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救灾救援、助学助医等各个民生领域,在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总体上来讲,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孕育土壤不深、发展空间比较有限、内部管理机制滞后、服务能力还不强和专业化水平还不高等因素的制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处于发展初始阶段。

二、志愿服务工作的困境

一方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程度客观上受到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的制约。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支撑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志愿服务项目资金,申报渠道和资金额度极为有限,申报渠道主要来自于团市委、文明办和民政系统的志愿服务项目,资金额度一般2000元到50000元不等。经费不足成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最大掣肘。

另一方面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虽然《志愿服务条例》对各部门的职责职能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但目前的现状是一些单位对志愿工作的职责职能认识不清,对志愿工作的开展不够重视,使得工作开展起来事倍功半,力不从心。

三、志愿服务工作的打算

一方面承担起民政部门的职责。严格遵照《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一是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第七条);二是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第八、九、十条);三是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第七、十九条);四是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第十九、三十八条);五是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保护(第二十、二十一、三十六条);六是志愿服务自愿无偿特性和公益属性的保护(第二十五、三十七、三十九条);七是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

另一方面配合开展好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向市领导汇报,尽力尽快解决志愿工作经费问题;加强志愿工作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并倡导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帮助开展志愿工作的氛围。

今后,民政部门将认真履行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支持和推动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推动志愿工作开展。

此函。



广元市民政局

2019年819

(联系人:刘明明 0839-33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