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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商务局对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字体: [ ]

李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设置苍溪县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建议》(第25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7号)中的“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便利交易”三个原则进行,同时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2016年第一次调整)的公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府发〔2015〕24号)等文件规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须进行规划确认,未取得规划确认的,不得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目前,我市共规划建设了中联、起原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中位于经开区盘龙镇汽车园区内,先后于2016年7月和10月开工建设,现均投入使用运营。

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乘用汽车保有量仅20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1万辆,远低于成都、德阳、绵阳、达州等地,处于二手车行业发展初级阶段,全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均按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技术管理规范》标准修建,总投资达到6000万元,虽建成运营,但是内部经销商还未达到满园入驻,加之汽车园区还在建设,整体聚集效应短期内难以形成,二手车交易市场距城区较远,周边业态发展滞后,经营者将面临较大压力,对投资者、市场建设者、经营者都是极大考验,因此需要政府强力支持,以及对规划的有效实施,才能调动以上三方的积极性,为大力推进汽车园区建设,实现聚集发展、抱团发展效应。结合全市二手车交易规模的实际以及对后期发展的预判,在“十三五”期间内,全市不再新规划二手车交易市场。但鉴于苍溪县机动车保有量及二手车交易量呈稳定上涨趋势,在国家、省级部门对二手车市场设置现有政策未调整前,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十四五”期间研究规划设置苍溪县二手车交易市场事宜。

感谢您对广元商贸流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