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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广元财政社保在行动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3-02 字体: [ ]

一、提高站位,迅速安排抓落实。农历正月初二,社保科吹响集结号,全科同志放弃和家人的团聚,迅速返岗投入抗“疫”工作,发扬不畏艰难、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科室迅速梳理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责任明确,运转有序。集体研究谋划各项保障政策,努力做到工作更细致、政策考虑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区社保科股干部也迅速响应,在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共同构筑疫情防控财政社保力量。

二、迅速响应,履职尽责强保障。接到疫情防控命令后,市县区财政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主动作为。市本级1月22日采取绿色通道拨付资金50万元、27日追加拨付500万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加快资金调度拨付,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需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控资金。截至2月20日,全市落实疫情防控投入资金6479.24万元,其中:争取到位中央资金405.39万元,省级资金77万元,拨付市级资金614万元(含经开区64万元),县区资金5382.85万元。

三、多措并举,政策助力阻击战。社保科认真落实局党组指示要求,牵头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做好疫情防控和患者医治工作。及时转发川财社[2020]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2020]6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20]10号《关于规范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政策》等政策文件并提出了贯彻意见。支持做好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实行财政补助,支持做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工作补贴,支持应急物资采取紧急采购方式。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医疗费用问题不敢就诊、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权益。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多项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对因新冠疫情无法返岗贫困劳动者和湖北务工农民工就业实施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补贴;鼓励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支持有组织转移就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就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鼓励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发秩序维护、防疫消毒、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员等抗击疫情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暂时无法外出就业特别困难的劳动者,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岗位补贴。拓宽培训补贴范围,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放宽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指导企业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四、细化流程,严把资金规范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局党组有关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资金监管,着力促进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落实财政投入及支出统计“每日一报”制度,逐日统计上报财政投入及支出情况,做好资金安排台账及佐证材料备查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支出日常监管和内部审核,确保支出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强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日常跟踪,围绕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医保报销政策、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规范等内容,对市县区有关部门反映的政策问题,及时汇总整理并在请示省上后及时答疑解惑、完善政策,确保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大战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下一步,广元财政社保将继续在局党组和省财政社保处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不断确保疫情防控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排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贡献财政社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