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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20-03-30 字体: [ ]

3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和情况解读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我市境内各CNG经营企业的CNG销售价格下调0.20元/立方米,由3.10元/立方米调至2.90元/立方米,从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执行3.10元/立方米。

本次CNG气价下调,主要是落实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政策,旨在减轻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短途客运行业以及以CNG为原料的燃气用户气费负担,支持相关行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