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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0-05-06 字体: [ ]

为切实提高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供水良好有序运行,4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现就《指导意见》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不到位、水费回收率低、工程建而未用等问题,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四川省村镇供水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全面建立“三个制度”、全面提升“三个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确保供水工程有人管、管得好,工程效益充分发挥,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行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政府主体、部门主管、管理单位主抓的三级责任体系。

二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归属。

三是对全市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实行分级分类分别管理。以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纳入村集体经济范畴,由村组集体通过组建用水者协会、聘用村级管水员等方式统一管理;个户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理。

四是进一步强化强化管护队伍能力建设。企业化管理的,由经营管理主体部门聘用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人员;村组集体管理的,聘用具备相关能力素质的管水员,其经费保障由水费列支、县乡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补助解决。个户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五是做好水费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水价并进行公示;推广智能水表、预付费用水,或按月、季度上门收取水费制度;明确了水费开支用于工程受损维修、制水药剂、电费以及人员工资等经营管理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