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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05-18 字体: [ ]


2020〕9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广元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广元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厅四川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2020年4月15日,我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45处。从分布看:苍溪县90处、旺苍县202处、剑阁县215处、青川县304处、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177处、昭化区57处、朝天区100处;从类型看:滑坡778处、崩塌169处、泥石流17处、不稳定斜坡172处、地面塌陷8处、地裂缝1处;从威胁范围看:威胁6737户34639人,威胁财产13.35亿元。

为进一步明确分级防灾职责,将全市114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将威胁人数大于500人及以上、险情等级为大型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市级地质灾害预案点管理。

二、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预测。广元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貌高差悬殊,降水量分布不均。据市气象局对2020年气象预测,我市春季1月至3月降水偏少1-2成,4月可能有强降水;夏季6月至8月有强降雨集中时段,降水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秋季9月至11月降水较常年均值偏多1-2成;前冬降水较常年偏多。汛期5月至10月的强降雨集中时段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要做好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对于高位边坡、陡崖地段、泥石流沟口和隐蔽性较强且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日常甄别和防范。

(二)地质灾害分区预测。根据全市地质环境区域差异特征,以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扰动等因素,将全市地质灾害划分为龙门山区、米仓山区和四川盆部地区三大片区。

1.龙门山区:主要包括青川县、利州区西部、剑阁县西部。其中青川县的房石-关庄-凉水一带、木鱼-沙州一带和利州区的三堆-白龙湖环湖区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属重点防治区。该区域位于龙门山北东向构造带周围,岩层破碎,节理裂隙发育,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及泥石流。隐患点险情一般为中小型、局部为大型。

2.米仓山区:主要包括旺苍县、朝天区及利州区东部和昭化区北部。其中旺苍县的五权-英萃-国华-盐河一带和朝天区的云雾山-朝天-大滩一带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亦属重点防治区。该区地质灾害在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山前地带发育。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等。隐患点险情多为中型和小型。

3.四川盆部地区:主要包括苍溪县、剑阁县南部、昭化区局部。其中剑阁的江口-木马-白龙-金仙一带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地质灾害在陡坡垦植及工程切坡处发育。隐患点险情多为中型和小型。

三、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一)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潜在威胁大,是重点防范对象。如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场镇、村庄、独立工矿企业、旅游景区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工地等。

(二)因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容易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地质环境,特别是在高易发区内不科学切坡、随意堆填弃土、无组织排水等工程活动,存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的风险。工程活动区域亦是重点防范对象。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管控风险,严守底线;强基固本,科技防灾;项目推进,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抓实抓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大对工程领域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防灾政令、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治措施适时提供准确依据。

(二)全面做好汛前“七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1.核查隐患变化情况。逐点踏勘地质灾害隐患变形变化状况,并努力发现新的隐患点。

2.核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完善“一表两卡”并张贴,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及时更新入库并公告公示。

3.核查防灾避险预案编制落实情况。逐点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有针对性地逐一落实监测、预警、避让、治理等措施,务必做到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三个100%。尤其是针对监测员老化及受威胁群众老弱现象较普遍、避险响应能力较差的“空心村”,要逐一核实登记并建立台账,科学制定帮扶方案、逐村添措补短、逐户结对帮扶。

4.核查监测预警网络运行情况。逐点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逐一明确预警信号、逃生线路、完善警示标识标牌、避险场所。加强对辖区内已安装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设备运转顺畅、在线率实现100%,构建人机共同监测的模式。

5.核查培训演练开展情况。开展分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讲培训及避险演练,确保辖区乡镇、村社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受威胁群众、项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等在汛前进行一轮全覆盖的防灾知识培训和防灾避险演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开展群众性识灾、防灾、报险、避灾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能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熟知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避险转移路线和场所等,增强基层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6.核查专职监测员信息动态完善更新情况。加强对已纳入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员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人员调整变更情况。

7.核查其他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汛期值班值守人员及带班领导,编制值班方案;健全乡镇、县级部门内部防灾机制,打通信息发布传递“最后一公里”;健全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部门)防灾措施。

(三)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动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要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尤其是对人口居住区、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搬迁场所、山区丘陵区高陡边坡、公路边坡、建房切坡、陡崖地段、泥石流沟口等重点区域和强降雨、连续降雨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处置,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逐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联动协同机制,加强气象会商和风险动态研判,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挥气象卫星、雷达产品在预警中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和预见期;水利部门要加强山区河道、水库库区、地灾高风险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信息共享,联合防御地质灾害;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技术优势。建立健全地灾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制度,确保强降雨天气来临前每个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以及受威胁群众能及时收到地灾气象预警信息。要科学设置监测设备阈值,提高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的效果,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和预警的质量,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防灾预警效益。

3.坚决做好主动避让。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的原则。在出现险情或重要转折天气来临前,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防灾预案和既定的转移路线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或应急避险场所,在危险解除之前严禁人员返回危险区。

4.严格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以及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每周开展轮查,确保所有防灾人员在岗履职。

5.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将地质灾害险情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统一口径,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科学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因地制宜,分类采取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措施。

1.加强专业监测项目建设。旺苍县要科学建设两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把现代地质科学和现代监测设备无缝结合,最大程度解决灾害在什么时间发生的问题。

2.加强地质灾害工程项目建设。对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加强监管,严格资金和风险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在6月底前完成2020年生态建设扶贫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资金拨付,其他项目要在资金下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确保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梳理项目储备库,对入库的项目严格自查,对未达到投资深度的要完善相关工作和内容,积极储备一批优质项目,纳入上级财政资金投资范围。

(五)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视灾情状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应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

(六)提升基层一线防灾能力

各地要强化对青壮年劳力外出、监测员年龄普遍偏大、受威胁群众以老弱妇幼及留守儿童居多的“空心村”摸排,依靠党团员、基干民兵、驻村帮扶干部等骨干力量,积极推广“村组组织领导+监测员巡查预警+骨干群众参与+接帮户支持+受帮户配合”五位一体的避险结对帮扶措施。加强与团委、林业以及民政等部门对接,探索整合志愿者、基层护林、防火等社会力量,改进完善工作机制,补齐防灾短板,增强群测群防实效。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

1.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2.加强技术队伍保障。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协作单位,整合地灾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地灾防治资金保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演练、隐患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为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提供必要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