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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1-17 字体: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各区及市级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如数(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下达国定贫困县的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各区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区统筹组织实施。

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