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方案,明确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可对蔬菜、水果、畜禽、禽蛋等5类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标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承诺声明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合格证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查验,对开具虚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者纳入失信管理,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根溯源、严肃查处。目前,朝天区300余家生产经营主体已参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0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