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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1-17 字体: [ ]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农〔2022〕81号)精神,为支持各地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以及《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规定,抓紧做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付,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各区认真填报《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并于2022年8月3日前汇总报市财政局、水利局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预算执行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