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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09-06 字体: [ ]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94号)精神,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抗旱救灾相关工作,下达各区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41号)规定,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用于灾区落实提灌抽水、用电、用油等抗旱作业及准备工作,落实抗旱保苗、改种补种等所需作业及物资补助等方面。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健全本区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