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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四个统一”助推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1-25 字体: [ ]

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市医保局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经办标准流程、信息管理支持“四个统一”,奠定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坚实基础。

(一)统一救助对象明底数。对标国家政策,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体统一归入6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划入重点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划入一般救助对象,根据不同救助对象类别分类实施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经过多轮清理比对,目前全市有特困人员、孤儿1.22万人,低保对象19.77万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0.36万人,稳定脱贫人口24.77万人,做到对象明、底数清。

(二)统一救助政策促公平。按救助对象不同类别实施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将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一体考虑。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和医疗费用实施全额资助救助,低保对象参保、医疗费用分别按75%、70%资助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医疗费用分别按75%、65%资助救助,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实行三年渐退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再给予50%倾斜救助。

(三)统一经办服务增体验。坚持打造最优医保营商环境、最佳服务体系、最强经办队伍,强化各级政务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功能,全市142个乡镇、1200余个村(社区)建成医保窗口。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经办规程,实现救助对象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特殊情况实现全部“阳光发放”。市域内转诊转院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确保就医结算“免垫付”。

(四)统一信息管理强支撑。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和完善医疗救助信息模块,将医疗救助政策信息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多轮清理核查、动态更新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加强医保信息平台与税务等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夯实医疗救助信息基础。截至目前,医疗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准确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