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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三变化”提升参保群众医疗待遇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9-25 字体: [ ]

(1)提高门诊待遇。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报销门诊医疗费,三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50%报销、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60%报销,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按“统账结合”“单建统筹”参保的在职人员报销金额分别不超过1500元、750元,退休人员分别不超过2000元、1000元。

(2)调整报销比例。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扣减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一次性按比例报销。职工医保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88%、84%,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其中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扩宽两病范围。将降血压、降血糖门诊药品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职工医保人员报销比例60%,居民医保人员报销比例50%,其中,高血压报销额不超过200元,糖尿病报销额不超过3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报销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