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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29 字体: [ ]

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规定,2024-2025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余脱贫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扎实做好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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