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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04 字体: [ ]

广府办发〔2023〕3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

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区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安置房包括经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实施部门认定的集体土地拆迁政府统建还房、国有土地征收产权调换房屋。

二、根据放管服政策和省、市“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要求,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核算后,由上市交易申请人通过税收部门缴入市级国库。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51号)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