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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09 字体: [ ]

广府办发〔2023〕3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总磷污染

控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广元市嘉陵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19号)精神,有效提升我市流域污染治理水平,持续削减总磷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聚焦“1345”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建设美丽河湖,持续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统筹资源开发和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源治理水平,加生活源和农业源污染防控,规范种养业环境管护,不断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有效削减总磷污染物排放,降低江河湖库总磷污染物浓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总磷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排放总量有效降低。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其余小流域总磷浓度控制在0.2mg/L以下;白龙湖、亭子湖、升钟水库(广元段)等湖库总磷浓度保持较低水平,水体不发生富营养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1.推进涉磷产业规范发展。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要求,规范化工产业、工业园区、涉磷企业布局,对现有涉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引导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造纸、洗涤等重点涉磷企业,针对生产经营中磷流失的重点环节,使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在重点行业中推广无磷助剂使用。削减白酒、屠宰、淀粉、果品加工等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中总磷排放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严格执行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等涉磷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涉磷企业生产、处理废水全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收集处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减少物料传输遗洒和扬尘污染。规范含磷废渣处置,防止废渣污染环境。持续规范生活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强化污水排查整治,推动解决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实现园区废水应收尽收。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强化总磷排放管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4.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总磷管控。以洗涤行业为重点,开展建制乡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整治,建立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排放台账。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总磷浓度和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有效管控汛期生活污水溢流风险。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行市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等总磷防控重点项目。到2025年,有效消除各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75%以上。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加大市城区、各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防止新增黑臭水体。动态开展市城区水环境巡查排查,对已整治完成的19条黑臭水体强化监管,对巡查发现的跑冒滴漏、脏乱差等影响水环境的问题及时整治,动态清零。开展14条重点镇黑臭水体整治“回头看”,有效解决城镇污水短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巩固整治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业源总磷污染防控

7.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广元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域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环境承载力为前提,规范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规范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并有效运行,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散养密集区探索畜禽养殖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分散养殖户自行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后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高质高效农业,持续推进现代农(林)业园区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生态沟渠和农田退水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农田退水、径流拦截、生态净化及循环利用。2025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5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9.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落实《广元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科学确定养殖密度,积极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发展高产高效设施渔业及稻渔综合种养。严格执行《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061-2023),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管理,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白龙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10.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实《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内容,规范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全面完成嘉陵江干流广元段549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排污全过程监管,源头削减总磷排放量,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以水定排严格排污口设置,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工程减排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5417吨、261吨,总磷排放强度有效降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督导作用,实现各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以东河、西河、插江、白龙河、构溪河、恩阳河等小流域为重点,聚焦城乡污水、垃圾、面源防控、畜禽粪污治理等方面,开展小流域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涉磷污染源治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小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对重点排污口下游、入库支流河口等重点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提升对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削减总磷污染负荷。加强白龙湖、升钟水库(广元段)、栖凤湖、柏林沟湿地等重点湖库水体内源防控,削减底泥总磷释放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白龙湖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修复,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常态整治河湖“四乱”,构筑生态隔离带,削减总磷入河污染负荷。加大湖塘库堰等自净能力较差的封闭水体整治,降低内源污染负荷。持续巩固小水电整治成效,保障各水电站工程的生态流量。强化流域水资源调度,确保全市23个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稳定达考核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增殖放流,提升水生植被覆盖率,修复河湖水域水生生物生境,促进总磷的生态化迁移。(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把总磷污染控制作为“碧水”保卫战重要内容安排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总磷污染控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发挥行业牵头作用,督促推进总磷污染治理的重点任务有序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实辖区内总磷污染防控工作,落实责任主体,细化重点任务清单,扎实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保障支撑。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类项目储备、资金争取力度,发挥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作用,推进总磷污染防治各重点任务落实。发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二期跟踪研究技术优势,科学、精准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加强总磷治理新技术运用,探索农业源调查监测评估技术。

(三)严格考核监督。以全市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100%为目标,以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改善为重点,发挥水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作用,强化水质预警、分析、通报、考核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完成。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和帮扶指导,推广完善总磷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共建共享流域保护成效,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附件:广元市总磷污染防控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广元市总磷污染防控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完成时限

1

苍溪县

苍溪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12个乡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建设人工湿地11375平方米。

2024年底

2

旺苍县

恩阳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

新建人工湿地7520平方米,生态缓冲带113960平方米。

2024年底

3

旺苍县

汉王山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人工湿地与生态保护工程

对东河干流沿线的7个乡镇实施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和场镇区域的生态截污沟、生态缓冲带的建设。

2024年底

4

剑阁县

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新建项目

新建元山镇日处理20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污水管网9公里,并规范运行。

2023年底

5

剑阁县

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

实施普安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建设,新增日处理污水1万吨,采用工艺为A2/O,对现有部分老旧电气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2023年底

6

剑阁县

开封镇人居环境改善安置房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厂项目

新建开封镇日处理15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建设管网2.48公里。

2025年底

7

剑阁县

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 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对闻溪河流域(普安段)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新增人工湿地12950平方米,生态浮岛2000平方米,生态驳岸缓冲带建设7.2公里,生态缓冲带9.44公里。

2024年底

8

剑阁县

公兴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新建公兴镇日处理20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8公里。

2025年底

9

青川县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对完成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园区日处理2500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并规范运行。

2023年底

10

利州区

南河(广元市利州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渔洞河沿岸生态缓冲带约8公里,建设人工湿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

2025年底

11

昭化区

插江流域(昭化段)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河道生态缓冲带7公里,生态拦截沟34.8公里。对插江沿线的乡镇污水站新增尾水净化人工湿地10处。

2025年底

12

朝天区

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

对曾家镇3处污水处理站新增尾水人工生态湿地,建设配套管网。

2025年底

13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系统和再生水回用设施,处理规模1万吨/天,将湿地出水回用于园区生产和市政使用。

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