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2-31 字体: [ ]

广府办发〔2023〕3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25


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23〕10号)要求,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科技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成果持续巩固,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培训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选树一批执法队伍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

2.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参训率达到100%,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不少于1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3.全面提升实战能力。围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模拟训练和信息系统、新型装备应用训练等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行政执法基本功。大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培养一批行业执法能手,切实提升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

4.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落实好四川省关于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装备配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行动,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行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查找行政执法领域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情况报送县(区)司法部门汇总。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

6.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并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发布并全面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即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确保行政执法裁量有据可循,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照单执法”。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流程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案件编号标准、行政执法用语标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行政裁决程序标准等地方标准。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体化在线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协同联动,强化涉企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9.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川府法组办〔2023〕8),分类选取部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并适时推广。认真落实《四川省赋予乡镇( 街道)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通知要求,完善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工作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

1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跨县域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县域间联合执法;各县(区)要在辖内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县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并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行政执法或执纪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互相移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效能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社会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4.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对接全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基础数据汇集、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部署应用。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1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做到平台间数据共享共用,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业务系统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6.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逐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7.强化权益保障。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

18.强化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需要。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尽快组织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组建由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工作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本方案在本地区落实落地。

(二)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将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市司法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目标落地、落细、落实。各县(区)要在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将书面评估总结报市司法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本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行政执法先进人物事迹,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要将本实施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本方案的部署要求,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本地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件:1.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

2.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


附件1

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会商机制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建立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

一、组成单位

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

(二)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地落实,并负责做好协调机制其他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调研制度。适时开展工作调研,研究解决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二)会议制度。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可根据会议涉及的问题,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通报制度。负责收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通报开展情况。

(四)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成员,由分管领导担任;确定1名联络人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应保持联络人员相对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有关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五、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李林桂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夏思法 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局长

员:陈光普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俞正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翼龙 市水利局总规划师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金凤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王加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谢宏斌  市应急管理工会主席

李代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开先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洪彬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刘小冬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黎钰雯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于晓梅 市财政局法规会计科工作人员

杨岚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唐丽娟 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科长

杨沵瑞 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教科科长

姚俊玲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科长

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

钟裕彤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赖仕勇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何政霖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科长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保安 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申建强 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邓雪梅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附件2

广元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工作举措)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

全面提升政治能力

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选树一批执法队伍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2

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各级执法部门按照行业规划,集中采取线上线下专题培训、主题讲座、现场教学和庭审观摩等方式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公共、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参训率100%,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完成对本县(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员轮训,7月1日前将轮训情况报市司法局)

3

全面提升实战能力

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培养一批行政执法能手。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

9月底前

4

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装备配备管理。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二、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

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行动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监督。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9月底前

6

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发布“一目录、五清单”。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

规范运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执法用语规则、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则、行政裁决规则等地方标准。落实国家制定的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

7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协同联动。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

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12月底前

深入推进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9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分类选取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

市司法局

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2025年推广

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赋予乡镇( 街道)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第二批)通知要求,完善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工作。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9月底前

建立健全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组织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12月底前

10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

9月底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效能第三方评估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12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12月底前

探索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

9月底前

13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

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探索建立与政府督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好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

9月底前

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工作。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2025年推广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4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部署应用。推广“法治账图”模式,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12月底前

15

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底前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快推进业务系统与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及时推送至全省行政执法数据库。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6

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17

强化权益保障

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18

强化经费保障

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合理保障。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长期

七、组织保障

19

加强组织领导

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动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2月底前

组建由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督察工作的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评估以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本方案在本地区落实落地。

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2月底前

20

强化评估考核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2月底前

加强监督检查,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2月底前

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总结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本方案的意见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市司法局

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9月底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终期评估

21

加强宣传培训

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和行政执法先进人物事迹,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加强正面引导。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5年

9月底前

将本方案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本方案部署要求,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司法局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024年

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