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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2-02 字体: [ ]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安排部署,为推动2024年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提升各地各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联合监管计划)。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和《广元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8号)要求,制定本年度联合监管计划,明确工作任务。

三、主要目的及适用范围

联合监管计划的制定,是为了统筹各市级相关部门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总结往年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际制定完成。2024年,市级部门将按照联合监管计划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任务。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监管方式常态化。照《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联合监管计划共涵盖26个市级部门67项年度监管工作。

(二)抽查事项全覆盖。明确各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配合部门、检查对象范围,统一任务名称和完成时限,合理整合近似的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抽取比例(户数)和实施层级。

(三)抽查检查精准化。部分单位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结合,分类制定抽查比例或数量,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高、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