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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807/2007-0003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07-03-08 主题词
我市公证机构依法正式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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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出台后,市局及时开展全市公证机构统一冠名、统一层级、统一业务监管等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和强化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职能,积极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省司法厅审查批复,我市公证机构已依法正式更名,调整更名如下: 广元市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广元市恒信公证处;广元市市中区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广元市利信公证处;广元市元坝区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广元市昭明公证处;广元市朝天区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广元市天信公证处;青川县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青川县公证处;旺苍县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旺苍县公证处;剑阁县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剑阁县公证处;苍溪县公证处更名为四川省苍溪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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