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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13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4-02-17 发布日期 2004-02-18 文号 广府发〔2004〕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房产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房产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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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04〕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首届房产交易会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鼓励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外地房地产交易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首届房产交易会期间的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一)房屋权属登记费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
  (三)土地交易费
  (四)土地权属登记费
  (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二、中介服务性收费
  (一)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成交额房地产评估费按0.1%计收。
  (二)代理费按0.5%收取。
  (三)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0.1%计收。
  (四)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公证费按成交额0.1%计收。
  (五)房屋面积测绘费每户按30元收取。
  三、税收
  
(一)住宅交易,契税按2%征收,由市财政按1%拨付给建设局,建设局向购房户直接补贴1%。
  (二)二手住宅房自住一年以上的,上市交易免征营业税,房改房交易免征营业税,其它住房或非住宅商品房按规定适当优惠。
  (三)对自住五年以上,且为唯一生活用房的二手住宅房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住宅交易,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适当优惠。
  四、天然气安装
  
购房户申请安装天然气,初装入户费减收,安装服务费只收成本,每户按总额2200元收取。
  五、有线电视安装
  有线电视入网费全免,安装费减收,每户按总额650元收取。
  六、户口迁移和子女上学
  
凡在交易会期间购买住房的,凭《购房合同》到公安机关办理该户户口迁移手续,迁移户口名额不限,免收一切费用,三日内办结。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费用按本地同等标准收取。
  七、办证服务
  
房交会期间,公安、房管、国土、教育、电信、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场现场咨询和办公,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对手续齐全的房产交易,《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场办理,三日内办结。
  八、房屋按揭和公积金贷款优惠
  
房交会期间,有关银行、公积金中心、保险、公证、评估机构将进驻房产交易市场,为购房户提供按揭贷款政策咨询,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扩大贷款总量,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对按揭手续工本费实行减免优惠。
  (二)工行、农行按规定入场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
  九、抵押和评估
  
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贷款户有权选择保险、公证和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
  十、其它
  
凡在首届房交会期间购房,须在购房合同加盖“广元市首届房产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章,予以确认,方可在办理有关手续中享受优惠政策。为确保费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也不得出台另外收费政策。市政府责成市物价局对整个房交会期间的收费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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