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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3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05-03-22 发布日期 2005-03-23 文号 广府发〔2005〕4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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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05〕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推动和社会事业的促进作用,确保实现我市2005年经济增长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2005年计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68个,年计划总投资28.71亿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16个,年计划投资5.40亿元;加快进度项目26个,年计划投资14.51亿元;争取开工项目18个,年计划投资8.80亿元;加快前期工作项目8个,当年未列投资计划。现将2005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发展的高度提高对重点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为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今年将16个竣工投产项目和26个加快进度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办理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事项,要坚持特事特办原则,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从政策和程序上对项目建设给予指导,负责协助业主作好报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移民搬迁、工资支付等工作,建立一套及时跟进、紧急处理的快速高效管理机制,并有专人联系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实施情况,做好指导、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促使在建项目按计划完成当年投资并早日实现竣工,争取开工项目早日实现开工建设,加快前期工作项目有较大实质性进展,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动员各方力量,切实为重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强买强卖、恶意抬价以及刁难和阻挠重点建设、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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