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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807/2007-0003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07-08-17 主题词
我市采取“四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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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老年人维权求助信息优先处置。当获悉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求助信息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法律援助中心能解答、调处的尽快予以处理。需要公安、老龄委等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二是对老年人维权法律咨询优先解答。对老年人来信、来访涉及维权的法律咨询,实行优先调查核实,并及时答复当事人。三是对老年人维权矛盾纠纷优先调解。凡涉及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派专人依法优先调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对老年人维权法援案件优先受案。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有关规定,优先受案,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或缓交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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