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799/2007-11433128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07-08-24 | 发布日期 | 2007-08-27 | 文号 | 广府办函〔2007〕2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落实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07〕20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
利州区、旺苍县、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阶段煤矿关闭任务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3号)要求,经省政府决定关闭的150处矿井中,我市有8处矿井(名单附后)。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三阶段的关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时间
2007年8月31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政府对关闭矿井实行“县长负责,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的要求,各有关县(区)要迅速落实关闭责任部门、责任人,逐矿落实淘汰关闭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关闭矿井决定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二)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本次关闭矿井名单和关闭时限。
(三)督促被关闭矿井在规定的关闭时间前停止生产,停 止供电,停供、封存火工产品,并抓紧抓好资源整合有关前期工作。有关部门应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和引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有关县(区)政府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对被关闭矿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定期巡查。要防止关闭前出现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防止已经实施关闭的矿井非法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