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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07-1143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苍溪县
发布日期 2007-09-07 主题词
苍溪县社保基金管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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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狠抓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组织对各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了业务技能。 二是及时清理账务。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清理账务,认真清查收入账户、支出账户及往来款项等情况。经办机构严格把握收入户、支出户的规定用途,不得在收入户、支出户发生违规业务。经办机构必须与财政专户全年收入数相等,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支出户资金利息收入全额、及时划拨到财政专户,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对往来款项严格管理,除社保局有代收代管项目的业务可列暂存款外,其余单位原则上不准随意增设往来款项。各经办机构在清理账务后应做到账务真实、准确、合法,对历史遗留问题说明原因,待县上明确处理办法后再做账务调整。 三是强化基金管理。社保基金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无论是代管项目、代收项目都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不允许出现财政监管以外的资金循环。申请拨付资金时,经办机构应如实填写上月支出户存款余额,原则上财政审批额度为一个月基金支付数,防止资金沉淀过多可能出现的不当使用。建立定期对账制度,财政、劳动、经办机构三方每月要核对财政专户存款余额,经办机构每季要向财政局报送季报,三方每季度对账不仅要核对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还要对收入、支出、暂付款、暂存款进行核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迅速调整正确。 四是完善票据管理。各经办机构在财政局综合股缴销票据时不仅要对票据的使用、作废、未使用情况作出说明,还要对使用的票据开具金额是否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做出说明。各经办机构在8月30日前,将以前所领取票据全部缴销,并将所收保费全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并对票据所填列金额与入账金额不符情况作出说明。9月1日起各经办机构重新在财政局综合股领取票证,每月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时一并缴销票证,做到票款同行,对票款不能同行的原因一一作出书面说明,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挪用甚至贪污。缴销的票据需经社保股对资金是否入专户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综合股才予以缴销,避免出现已开票收款而不上缴、票据大头小尾等现象,以保证基金收入安全、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五是严格再就业资金管理。对再就业资金进一步明确管理办法,严格按上级管理办法执行。再就业资金管理不搞年终突击审批及拨付,完成一个项目就审批拨付一批资金。资金实行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上级资金到位后由财政国库直接拨至财政社保专户。资金拨付采取减少中间环节,直达用款单位的办法,经有关程序报批后,由财政社保专户直接拨付,职业介绍补贴直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补贴直达定点培训机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直达企业,技能鉴定补贴直达职业技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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