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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830/2008-0006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08-08-28 主题词
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追责“四问”促进灾后行政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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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讨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并以追责“四问”狠抓灾后行政效能建设: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动迟缓、讲条件、打折扣、执行走样、落实不力;二是在统计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影响工作;三是在救灾药械物质管理中,滞留、截留、侵占、贪污救灾药械;四是违反机关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定,推诿扯皮,主办科室不牵头、协办科室不配合,应当请假、请示、报告而不请假、请示、报告,对本职工作不及时办理,在岗不履职、不作为或乱作为,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对违反以上“四问”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诫勉、限期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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