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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830/2008-00063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08-10-08 主题词
市食安委七措施加强生鲜奶质量监管 确保奶制品源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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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食安委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奶牛养殖户的利益,采取七措施确保全市生鲜奶质量安全,确保全市奶业稳定、促进安全消费。
  一是加强领导,深化落实。成立了市、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整治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是迅速行动,全面排查。市畜牧食品局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城区主要奶业企业蜀门乳业、千堆雪乳业及主要奶牛场南河奶牛场和城郊奶牛集中饲养区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对发现的可疑饲料和添加物现场抽样,及时送检,各县区专项检查也同步推进。通过全面检查治理奶牛饲料、兽药市场,规范饲养管理、鲜奶收购、奶站建设与管理和消毒奶生产,对全市奶牛养殖业主逐一入户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全市奶牛养殖业主及原料奶生产、购销情况,建立健全了奶牛养殖档案,详细记录了业主姓名、饲养地址、奶牛来源、奶牛数量、已投产奶牛数量等信息,掌握了全市每天原料奶生产量,确保了能够进行监控原料奶产量,保证在产量异常时能监控、跟踪调查和处理。
  三是加强奶源监督管理。对乳品收购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场户都发放了行政告知书,明确告知有关企业和养殖场户在奶源质量保障上的权利义务和有关处罚规定;设立奶源质量监督员对主要奶牛养殖场、奶牛集中养殖区、售奶站进行奶源质量监督管理。通过检查情况看,各奶牛养殖户卫生状况较好,用具清洗、消毒等基本达到要求,无使用违禁药品、违禁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等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奶牛检疫。严格按照《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GB16568—1996)规定,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口蹄疫、蓝舌病等疫病的检疫和实验检验,对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所产原料奶准予销售;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禁止奶农出售奶牛和原料奶。
  五是强化奶牛用药监管。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奶牛养殖户兽药用药的管理,切实建立健全养殖户兽药购入、使用和处方药必须具有执业兽医签名的处方等资料;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21种禁用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六是加大奶牛饲料安全管理。对全市所有奶牛养殖户使用的饲料和自配料原料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饲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饲草、玉米等自配料是否存在污染、霉变,饲料、自配料、饮水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等。
  七是开展奶牛养殖政策调研和技术推广。积极调查了解全市奶业发展现状,分析发展问题,帮助奶农扩大销售渠道,要求企业按合同收购,保护奶农利益,力争不倒一斤合格奶,确保不杀一头健康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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