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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807/2009-00046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09-05-14 主题词
市公证行业采取四项措施为灾后重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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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公证机构地震受损严重,为了不影响公证灾后法律服务,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市公证人员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利用板房、帐篷、临时租房等办法解决办公问题,努力为灾后重建服好务。由于灾后涉及死亡、继承、证据保全、存款、财务及房屋证明、遗嘱、提存等各类民事公证大量涌现,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各公证处还推行了四种措施强化公证服务职能:
  1、限时服务制。限定公证的办理时间,凡符合规定并手续齐全的一律一次办理完毕,疑难、复杂或需要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证明材料的公证不超过半个月办理完毕。
  2、特事特办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70岁以上的老人及病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灾区移民开通公证“绿色通道”,上门或优先办理。
  3、预约服务制。设立公证员电话号码公示栏,如公证员有事外出,前来办证的人员可利用公示栏上面的电话号码预约办证时间。
  4、公证费减免制。对受灾群众、下岗职工和生活特困户减免公证费。对灾区移民办理的公证业务全部实行法律援助,不收任何费用。
  截止今年五月,我市公证行业总共办理涉灾公证1939件,其中死亡公证10件,委托公证526件,保全公证28件,赠与公证73件,声明公证144件,存款公证31件,房屋证明公证1062件,遗嘱公证31件,提供法律援助527件,减免收费13万余元,避免经济损失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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