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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1-00250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1-01-24 发布日期 2011-04-15 文号 广府办函〔2011〕20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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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1〕2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切实加快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市政府决定开展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近年来广元籍在广元市境内成功实现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其中:表彰创业明星20名,创业先进个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高;

(二)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意识,有创业精神和行为;

(三)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能有效带动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具有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创业明星”吸纳城乡劳动力30人以上,“创业先进个人”吸纳城乡劳动力8人以上;

(四)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名度,通过自主创业,所经营项目或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创业明星”经营性资产在30万元以上,“创业先进个人”经营性资产在10万元以上;

(五)创业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违法违规和个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纪录。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申报阶段(2011年1月25日至2月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组织推荐、自我推荐等多种形式,由各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推荐及自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后的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限内无任何投诉和举报的,各县区和经济开发区按推荐限定名额及相关要求,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初评展示阶段(2011年2月2日至2月1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通过广元日报、广元就业服务网等媒体或途径,将入围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三)评审和评选公示阶段(2011年2月11日至2月20日)。

市政府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市级媒体开设专栏,对评审选出的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和公示。发现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评选表彰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评审、公示后的结果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按要求组织全市首届“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四、表彰及奖励

对评选出的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广元市创业明星”和“广元市创业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2月1日。

(二)报名地点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元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39-3263054。

推荐表下载网址:广元就业服务网(www.gyjyj.com)。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完整的推荐表(见附件,可在广元就业服务网下载)2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生效;

2、出示参选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参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2010年度年检)、2009年完税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免税证明)各2份;

3、文字材料2份,其中:“创业明星”字数在2000字以内,“创业先进个人”字数在1000字以内,内容生动详实,反映出个人简历、创业成功经验、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纳税情况等;1寸近照2张(材料、照片同时提供电子版);

4、复印及打印材料均统一使用A4纸。过期送达或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主要以创业表现、贡献大小为依据,坚持高标准,确保质量。

(二)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面向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逐级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把评选结果进行广泛公示,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广元市评选“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创业明星”推荐表

3、广元市“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元市评选“创业明星”和“创业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 区

创业明星(人)

创业先进个人(人)

苍溪县

3

5

旺苍县

3

4

剑阁县

3

5

青川县

2

4

利州区

3

5

元坝区

3

3

朝天区

2

3

广元经济开发区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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