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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13-0071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3-06-28 主题词
六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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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1070元

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6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决定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月880元调整为每月107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小时9.3元调整为11.1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2012年4月,市政府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3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但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该工资标准已不适应居民最低生活需求,根据省政府公布的2013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衡量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市今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深入把握宏观经济形势,正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坚定发展目标不动摇,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力争实现双过半目标;要抓紧做好与省上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为实现全年目标提供保障。

    会议听取了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及工作建议的汇报。会议强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安全隐患,按照规定整治达标,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等事项。会前学习了《保密技术防范常识》。(记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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