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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0066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4-04-28 发布日期 2014-04-29 文号 广府办函〔2014〕5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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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4〕56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月以来,全国煤矿安全事故多发。云南曲靖市下海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遇难人数已上升至21人,该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21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遇难,省内也先后发生3起较大煤矿安全事故。我市煤矿企业受市场不景气、安全基础差、管理能力弱、长期停产停工及关闭重组等影响,存在较大潜在威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守住发展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守安全防线,既要帮助煤矿企业克服当前困难度难关,又要防止对煤矿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麻痹大意。督促煤矿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千方百计保障安全投入,大力实施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各产煤县区、乡镇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市包县、县包矿”联系制度。认真落实“事故诫勉约谈、现场分析和事故通报”制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驻矿安监员,保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工作方案,落实安全治本攻坚“七项举措”,扎实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落实煤矿驻矿安监员专职驻矿和统一管理,切实履行现场监管责任。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综合能力。

(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现场管理,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切实解决管理人员、班组长带头违章问题,狠反“三违”,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操作手层面。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一)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以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为契机,压减矿井数量,减少企业主体,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煤矿“打非治违”。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始终保持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对未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煤矿复工复产。有序、稳妥、加快推进煤矿复工复产。

坚持验收标准,简化工作程序,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建设。

(四)通风瓦斯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要求,继续开展生产矿井采掘部署和通风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

(五)顶板和运输事故专项整治。立足主动预防、超前预防,开展顶板和运输事故专项治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压减顶板和运输事故总量。

(六)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四川省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完善水患防治机构,落实人员、装备,明确防治责任,增强防治水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健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建立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制度。小煤矿集中的矿区要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执行煤矿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查处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三)强化安全投入。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煤矿安全投入。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科技化水平。

(四)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兼职救援队伍,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救援现场管理,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五)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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