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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697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4-04-30 发布日期 2014-05-06 文号 广府发〔2014〕1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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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突出抓好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以质量升级推动经济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5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产品质量目标任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重点企业要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民生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和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到2020年,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优良,强制性产品认证100%覆盖,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工程质量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的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公共建筑抵御地震抗灾害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天府杯奖”,打造一批工程建设品牌企业。到2020年,重点工作项目一次性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0%;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居民住房质量投诉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服务质量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建成一批省级和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以品牌为载体,支持广元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外包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用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到2020年,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生活性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达8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80%以上,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四)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十二五”削减目标任务。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河流水质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强化实施在线监测,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大幅下降,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5%以上。

(五)产业质量目标任务。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改造传统行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形成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壮大五大特色支柱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培育8个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1个超过1000亿元的产业园区。到2020年,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三大实体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相融并进、多点多极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六)推进质量创新工程。依托省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市、重大科技专项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大对社会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先导技术的研发,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快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孵化基地、质量教育基地和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领企业和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夯实以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发展基础。到2020年,全市100家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0家以上检测机构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18家以上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家以上通过职业健康认证,5家以上食品企业通过HACCP认证。

(七)推进质量标准工程。围绕我市“5+2+1”工业发展体系,以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标准创新,推动优势技术向标准的集成转化。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加快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市标准信息资源,加强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建立有效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机制。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到2020年,力争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5个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5个以上。

(八)推进质量品牌工程。围绕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企业,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到2020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2个以上、四川名牌产品80个以上,创建1-2个国家级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建成2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1—2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培育创建中国驰名商标5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以上、四川省著名商标40个以上。培育创建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5个以上、绿色食品76个以上、有机食品34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8个以上,引领品牌集约聚集发展。

(九)推进质量诚信工程。构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整合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资源,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绩效与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规范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评价机构,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制订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

(十)推进质量惠民工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计量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机制,防范和处置重点民生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及重大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产业质量的监督,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提高质量工作组织保障水平。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制订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对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有关部门综合预算,重点支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质量工程等质量发展工作,为建设质量强市提供有力保障。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三)加快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专门人才,培养一批质量技术学术学科带头人。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首席质量官等制度,加大对质量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在户籍、教育、薪酬等方面制定吸引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引进和培养高级质量管理人才。

(十四)夯实技术支撑。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检定等技术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对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坚持依靠科技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质量检验中心,建成以省级检中心为龙头,市级检测平台为支撑,县级综合检测平台为补充,企业质量检测实验室为基础的质量检验检测支撑保障体系。

(十五)强化质量法治。将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严格质量执法,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优势产业集聚。

(十六)严格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科学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同时,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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