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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4-00853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4-06-03 发布日期 2014-06-06 文号 广府办函〔2014〕73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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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办函〔2014〕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是践行群众路线、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抓手,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强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编制、公开市、县区行政职权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建设,建成统一的行权灾备中心,规范电子政务大厅运行,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将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相对接,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均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征地审批结果、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标准,市、县区政府要及时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公开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发布各市、县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地结果、限制土地处置等信息。全面施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转让公示、探矿权转采矿权和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网上公示工作,加大涉及探矿权、地质勘查资质和采矿权审批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信息的公示公开。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价格、质疑答复、中标人和中标商品价格等信息。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依法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以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二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重点推进申请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城乡低保信息公开。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市内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推进重点领域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实现每天发布一次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要全文向社会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依法及时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通报责任追究情况,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公开比例。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曝光力度。对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以及煤矿整顿关闭中工作严重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及时在主流媒体曝光。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信息,主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大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五是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三)规范办理,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三、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着力点,明确责任分工,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深入细致地抓好抓实。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必要的工作培训经费,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三)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4〕9号)、《关于印发〈广元市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46号)要求,在健全已建立各项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建立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四)强化检查考核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46号)有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综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促检查、年度全面考核的办法,分阶段、分系统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重点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尤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和各县区的督促检查,年底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计分依据。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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