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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14-0055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4-07-03 主题词
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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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250元

   1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4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听取了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全省主汛期防汛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到2020年,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因此,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
   会议决定,2014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调整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小时11.1元调整为每小时13.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主汛期防汛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雨量偏大,山洪灾害威胁较大,山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压力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洪灾、地质灾害,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思想上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防止麻痹思想。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全民的防灾抗灾意识。三是抓住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开展防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到操作层面,把主汛期防灾减灾工作抓实、抓好。四是加强预警预报和情报信息工作。要建立完善情报系统和防灾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预演。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做好防大灾、抗大汛的准备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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