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4-0123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4-08-11 | 发布日期 | 2014-08-15 | 文号 | 广府发〔2014〕2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转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府发〔2014〕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完成。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参照该实施方案执行。
三、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