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92337839/2014-0000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发布日期 | 2014-11-27 | 主题词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1月22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5%调整为4.25%。对于降息日之后申请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4.25%执行;对于在降息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5年1月1日,按降息后的新利率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