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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14-0018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4-12-16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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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市农村客运受成品油价格、人工工资、折旧、保险费、修理费等上涨的影响,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农村客运经营困难,影响农村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为确保农村客运正常经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8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四川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5103号)的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经20141210日六届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同意调整我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权限

    农村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农村客运运价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由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核定。

    跨县、区运行(包括市行政区域外的毗邻县、区)的农村客运票价由始发站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商到达站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核定。

    市城区各汽车客运站始发班车的农村客运票价由利州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核定。

二、简化农村客运价格类别

    将原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按客车车型和客车等级分类定价简化为按客车等级实行分类定价,简化后分为“普通级、中级、高级”三个价格类别。

三、调整农村客运价格

    遵循“鼓励发展、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以农村客运定价成本为依据,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核定我市农村客运基本运价(普通级客车在三级及以上等级路运送旅客的价格)为0.24/人千米,客车等级价差为0.03/人千米,三级及以上等级路与三级以下等级路的价差为0.02/人千米。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各分类运价标准:

价格类别(客车等级)

农村客运价格(元/人千米)

   

三级及以上等级路

三级以下等级路

 

0.30

0.32

运价中均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和旅客站务费。

中 级

0.27

0.29

普通级

0.24

0.26

    省际、市(州)际、高速公路、超长客运的运价标准、运价浮动幅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等按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客运票价构成及作价办法

    农村客运票价由基础客运票价、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等构成,客运票价计算公式:

市内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营运客车运价×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

    公式中:通行费=通行费用总额/(平均额定座位×70%

    计费里程。市内农村客运班线起(讫)点为广元市城区一端的,其计费里程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加5千米;起(讫)点为县、区城市一端的,在交通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上增加3千米。客运班线计费里程为不同道路等级的,客运票价按不同道路等级运价实行分段测算,加总核定。

    旅客站务费。按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计入。

五、短途客运票价和非等级路客运票价

    短途(计费里程30千米以内)农村客运票价和非等级路农村客运票价原则上按农村客运分类运价标准测算核定,若核定票价执行确有困难的,其运价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所在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确定。

六、市内普通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市内普通道路班车客运运价原则上不作调整,个别班线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农村客运分类运价标准核定客运票价,具体由始发站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商到达站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确定。

七、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从20141220日起执行。

八、切实做好农村客运价格调整的实施工作

(一)做好农村客运票价的测算和核定工作。各县、区  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时间测算和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客运票价的调整按全市统一出台时间执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和客运企业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广大乘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做好客运票价下调或不调班线客车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工作,防范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三)确保农村客运班车正常通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企业要抓好安全生产,对已停营的客运班线,要尽快恢复正常营运,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应开尽开,正点正时,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要认真执行好农村客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客运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各县、区发改(物价)、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客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执行客运票价以及乱涨价、乱收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确保农村客运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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