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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99/2014-0039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林业园林局
发布日期 2014-12-24 主题词 林业,行政事业收费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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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核定计算单位

核定收费标准

实际执行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一、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调运检疫)

每份检疫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工本费1元。已收取检疫费的,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具体详见《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标准表中的货值指第一道销售环节的价格,检疫费应由供方负担。)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按货值

0.80%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株),收费起点0.50元,按货值的0.80%收。产地检疫: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10%。苗木检疫费超过1元/株的,按1元/株收。

2.林木种子

按货值

0.20%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大粒种子300克,中粒种子100克,小粒种子50克),收费起点0.50元,按货值的0.20%收。产地检疫: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10%。种子检疫费超过10元/吨的,按10元/吨收。

3.木材

按货值

0.20%

调运检疫: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20%收。

4.药材

按货值

0.50%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1000克),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50%收。产地检疫:收费起点2.00元,按货值的0.30%收。

5.果品

按货值

0.05%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2500克),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10%收。产地检疫:收费起点2.00元,按货值的0.05%收。

6.盆景

按货值

1%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2盆),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1%收。盆景检疫费超过2元/盆的,按2元/盆收。

7.竹类及其产品

按货值

0.20%

调运检疫:免费限量(2500克,5株、根、小件),收费起点1.00元,按货值的0.20%收。

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川价字非(1993)4号、广价费(1993)21号

1.用材林的幼龄林

每株

5.00

2.用材林的中、近熟林按主伐期标准出材量(每亩10-15立方),以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

3.用材林的成、过熟林按实际出材量,以所在县林业公司当年收购价格计算。

4.防护林

按用材林2倍计算

5.特种用途林

按用材林3倍计算

6.灌木林、薪炭林

按用材林3倍计算

7.竹林、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2倍或按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的2倍计算

8.苗圃地

4000-8000

9.植物附着物

按实际价值计算

10.其他附着物

按实际造价计算

三、野生动植物出口管理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川价字非(1993)10号、广价费(1993)17号                

1.贸易性出口

对驯养繁殖的出口销售时减半征收管理费

川价字费非(2000)148号、广价费(2000)171号

⑴出口《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4%

⑵出口《公约》附录二、三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3%

⑶其他允许贸易出口的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2%

⑷出口人工培植《公约》附表一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2%

⑸出口人工培植《公约》附录二、三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1.5%

⑹其他人工培植的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1%

⑺出口人工驯养繁殖《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3%

⑻出口人工驯养繁殖《公约》附录二、三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2%

⑼其他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1.5%

⑽含野生动植物的商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总金额(合同额)

0.5%

2.非贸易性出口

川价费(2000)148号、广价费(2000)171号

⑴出口《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的只、株、件数

30.00

川价字非(1993)56号

⑵《公约》附录二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的只、株、件数

20.00

⑶其他野生植物及产品

按每次允许出口的只、株、件数

10.00

⑷对进口、再出口的野生动植物及产品、制成品暂免收管理费

四、林权证工本费

5.00

川价费(2002)194、广价费(2002)139      

五、林权勘测费

川价费(2002)194、广价费(2002)139      

1.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

每公顷

3.00

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

2.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3500公顷以下的

每公顷

2.00

包括1000公顷

3.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7000公顷以下的

每公顷

1.50

包括3500公顷

4.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

每公顷

1

包括7000公顷

5.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

按5万公顷计收

6.其他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

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六、移植赔偿费

川价字费[1992]107号

1.一般乔木

广价费(95)126号

胸径5厘米以下

300—500元

胸径5—10厘米

500—1200元

胸径11—20厘米

1500—2500元

胸径20厘米以上

每增加1厘米加50元

2.灌木

小冠1米以下

100—150元

小冠1—1.4米以下

180—250元

小冠1.5—2米

300—1000元

小冠2米以上

每增加10厘米加100元

3.草坪

平方米

30—40元

4.绿篱

平方米

35—50元

七、砍伐损失赔偿费

川价字费[1992]107号

1.一般乔木

广价费(95)126号

胸径5厘米以下

350—550元

胸径5—10厘米

550—1300元

胸径11—20厘米

1600—2800元

胸径20厘米以上

每增加1厘米加50元

2.灌木

小冠1米以下

200—400元

小冠1—1.4米以下

450—600元

小冠1.5—2米

800—1500元

小冠2米以上

每增加1厘米加收100元

3.草坪

平方米

50元

4.绿篱

平方米

80元

5.叶、花、果

片、朵、个

10—20元

6.折枝

10—50元

7.拔花草

15—20元

8.绿带护栏

300元

八、绿地占用

平方米/日

0.25元

川价字费[1992]107号

九、其它

川价字费[1992]107号

1.市花、市树

以上基价的2倍

广价费(95)126号

2.违章砍伐、移植

以上基价的2倍

3.古树名木

以上基价的5倍

4.绿篱宽度超过80厘米

按基价的2倍

5.通过绿带建设出口道路

按征地绿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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