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0010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4-11-27 发布日期 2015-01-04 文号 广府办发〔2014〕48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
【字号:
打印

广府办发〔2014〕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4〕35号)以及《广元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实行政府推动、部门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校企合作机制,遵循校企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过程共管、责任共担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努力,逐步建立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院校和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为中介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到2017年,力争形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造就一批有较高职业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主要内容与合作模式

(一)共同培养技能人才。职业院校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共同组织教学,共享生产实训基地,制定企业岗位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方案,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为企业提供所需技能人才。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更多地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录用新员工,满足自身经营的人才需求。职业院校要积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进行职工培养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具备教学、生活和实训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

(二)共建实习就业基地。职业院校与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签订协议或在企业挂牌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企业要根据生产、服务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确定带教师傅。职业院校会同企业制定学生生产实习计划,共同管理实习过程,共同开展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培养,实习期间企业要做好学生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并支付实习期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杜绝在生产实习阶段简单将学生推给企业作为劳动力使用或安排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一般性劳动。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增加学生企业实践的机会,使合作企业成为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一体化基地。企业根据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

(三)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与企业要把合作建设实验实训基地作为实训中心建设的有效途径,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用于教学实习和生产性实训,或建立健全“校中厂”模式,将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提升实训中心的科技水平、企业氛围和经济效率,有效保证学生正常实训,合理开展生产性实训,实现“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教学生产合一”。职业院校可通过与企业合股等形式,在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鼓励农村合作组织、种养业大户和其他土地所有者,以承包、租赁、成果转让和参股等形式,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优质的实训基地,促进双方互惠互利共赢。

(四)共建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制定教师能力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每年组织不少于10%的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专业教学师资队伍,形成企业兼职教师和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合作互补的教师团队,职业院校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30名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开展不少于1周的支教活动。

(五)共同开展技术研发。职业院校要围绕地方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制定政策措施,与合作企业共建应用技术研发、推广、服务机构,确定研发项目,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和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组织教师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企业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在职业院校建立企业研发基地,通过企校合作,申报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项目,使学校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培育孵化基地。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等项目,不断探索和完善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模式,在人才合育、教学合作、研发合创、产业合建、资金合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政策和激励机制,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各级财政要将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经费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具备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规模以上企业要落实专门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1.提取并合理使用好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用于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合理列支校企合作中“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培养人才的支出。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2.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要求,对因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而增加成本(包括物耗、能耗以及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劳务费等)的企业,享受适当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助等。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上岗实习期间每月由企业按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50%的标准向学生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市财政根据区域内企业实际接纳上岗实习且实习时间累计1个月以上的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在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中按人均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用于改善学生实习条件。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级财政标准执行。

3.按照《广元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支持和规范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实行定编不定人的管理方式,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职业院校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平均标准,在职业院校编制总额的10%以内按实际聘请人数一次性拨付。民办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办学成本。

4.对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5.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依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对企业用工的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筑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用工环境。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市政府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法人代表给予奖励,认定并命名所在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开展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职业院校负责人予以表扬,对职业院校重大项目建设给予优先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秀典型,努力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现代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当地的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解决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校企合作有序开展。

(二)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围绕我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及其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采取有力措施,与市内外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各职业院校至少与市内5家以上企业合作办学,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至少与我市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校内实训实习基地或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全市各有关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校企合作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学生实习等工作,集聚校企优质资源,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内大中型企业至少要联系2家以上市内职业院校作为合作办学伙伴,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为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