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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2337799/2015-0096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06-02 主题词
六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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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
对创国卫创森创模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本报讯(记者 杨霞)目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均已创建成功。昨(1)日下午,市长王菲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的请示》,拟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扬。
    创国卫工作表扬奖励范围为市、区参与创国卫工作的目标责任单位、包街(包片)责任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森工作表扬奖励范围为市、县(区)参与创森工作的目标责任单位、绿化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创模工作表扬嘉奖范围为市、县(区)参与创模工作的目标责任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奖励先进集体共145个,其中创国卫80个、创森35个、创模30个,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集体,可按照我市《关于评选表扬2014年度追赶跨越突出贡献奖的通知》精神,向市委、市政府申报追赶跨越突出贡献重大工作奖。对在三个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集体,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申报记集体二等功和记集体三等功,其中创国卫工作可申报记集体二等功2个、记集体三等功3个,创森工作可申报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个,创模工作可申报记集体三等功2个。其他单位和集体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扬。
    奖励先进个人250名,其中创国卫145名、创森55名、创模50名。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申报记个人二等功;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其中创国卫6名、创森3名、创模2名。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给予嘉奖,表现突出的其他人员作为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其中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占30%,县(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占70%。奖项均向基层、一线和在创建工作中承担了重要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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