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733/2015-00013 | 公文种类 | 无 | 发布机构 | 市以工代赈办 |
发布日期 | 2015-08-17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陆本机关网站(http://www.gyygdz.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到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组织机构类、人事管理类、工作动态类、工程建设项目类、政策法规类、专题工作类和其他。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www.gyygdz.gov.cn)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综合科。
咨询电话:(0839)3264036,传真:(0839)3260540。
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东坝文化路7号,邮编:628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也可以到本单位综合科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目前,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单位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