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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004260921 公文种类 决定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6-04-24 发布日期 2016-04-27 文号 广府发〔2016〕12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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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5年广元市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条战线劳动者爱岗敬业,顽强拼搏,勇于进取,无私奉献,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品格高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强大正能量,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孟毅等48名同志“广元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侯正兵等52名同志“广元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扬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立足本职,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积极促进项目投资、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孜孜不倦学习、勤勉奋发干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件: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4日

广元市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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