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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6-00090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6-09-18 主题词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6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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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老城停车问题的建议》(第6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地下停车场正常功能,缓解老城交通拥堵状况。一是由城管、公安、规划等部门对市城区已建成的地下停车库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功能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功能。二是由发改物价部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车主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停车场,减少路内占道停车,缓解老城交通拥堵问题。
    二、关于取消老城区占道停车,恢复市政道路通行功能。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初安排市城投公司作为业主,以收益债形式计划在中心城区选址建设41个公共停车场(其中老城规划8个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地上、地下停车位(含电动汽车)约20100个,并建设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实行智能化管理模式。首期两个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已通过市专委会方案技术审查。但停车场建设主要涉及土地权属、地下空间利用、进出口交通组织、资金组织等问题,需做大量协调工作,短期内建成难度较大。待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将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保证城市道路通行顺畅。
    三、关于多种途径加快停车设施建设。一是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临时停车场,采用限时限位的策略。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2015]1788号)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的规定实施停车场建设。三是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的操场、广场、大院作为停车场地在夜间空闲时向车主有偿开放,涉及安全、管理、费用等诸多因素。下一步,将从技术、经济和政策方面研究,使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人停车场成为市场资源,以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关于加强管理,通过有效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一是在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负责违停管理的机构。二是由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市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特别是治理车辆违法停放行为,保障交通畅通。三是完善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利用。四是加快建设智慧停车管理云平台,实现通过微信、热线、停车APP等方式寻找停车泊位、查看收费标准,以及预约车位、导航、网上支付、查询停车记录等功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8月30日

(联系人:陈士林;联系电话:1532858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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